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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 关于对部分汽车及配件编码调整的公告
2007-03-05 08:42  文章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对《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编码实施后,原《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0号)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调整一览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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