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靖县商务局关于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配套资金使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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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1 09:05 文章来源:保靖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县人民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为有效发挥配套资金作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配套资金
县人民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套资金总额为6万元。
二、建设任务
新建15个“万村千乡”农家店,其中乡级店7个、村级店8个(以食品、日用品为主)。
三、配套标准及使用情况
(一)乡级店5000元/店。
1、货架补贴2000元(由承办企业统一采购)。
2、实物商品铺底2000元(由承办企业配送,同一类产品不能高于其他批发企业的价格)。
3、承办企业补贴1000元(负责制作招牌、标签、建店等费用)。
(二)村级店3000元/店
1、货架补贴1000元(由承办企业统一采购)。
2、实物商品铺底1000元(由承办企业配送,同一类产品不能高于其他批发企业的价格)。
3、承办企业补贴1000元(负责制作招牌、标签、建店等费用)。
四、资金兑付
资金分两次兑付,第一次在正式营业时兑付货架采购、实物铺底资金;第二次承办企业补贴在农家店验收合格后兑付。
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套资金,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保靖县商务局
200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