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靖县商务局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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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4 10:00 文章来源:保靖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局政务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各业务信息的审核把关,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安全、 保密的要求,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各股室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并向县商务公众信息网和商务之窗网站提供本股室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各股室负责上网内容的初审,对提交网上发布的信息,须交股室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四、办公室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网站管理人员安排上传。
五、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六、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文件、资料及数据严禁以明文方式网上传输。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带有密级的信息资料;
(二)未经批准的敏感信息资料;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资料。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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