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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五大举措激活房地产市场
2009-05-14 16:11  文章来源:保靖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今年来,保靖县房地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据统计,截止4月底,该县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680万元,增长37%,开发面积2.7万平方米,增长33%,销售1.6万平方米,增长29%。
  为刺激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减少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减轻购房户负担,保靖县以抓好正琦龙湾商住小区、金岸嘉园商住小区、魏竹路商住小区、金茂花园等房地产开发为重点,推出五大举措,力求激活房地产市场,达到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目标。
  实行总量调控。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向中高收入家庭提供商品住房、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对住房困难家庭,政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等形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加强供应总量调控,以需求为导向,制订住房供应年度计划,有效调节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保持供应和需求的大体平衡。
  保障基本住房。2009年底前,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因地制宜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出台廉租住房入住和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廉租住房保障管理。
  优化投资环境。优化供地、拆迁、报建以及交易等办事程序,推行项目审批代理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实行合并管理,资金监管比例由35%降低为15%。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视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进入地价,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税收,按下限标准征缴,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包干收取,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50%执行。
  扩大住房消费。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金额可达12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延长至30年。降低交易门槛,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内普通住房的,契税按1%收取;对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被拆迁人购置住宅,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住房买卖、抵押,除收取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规范市场秩序。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规划控制指标、未按工程建设程序办理开工手续、变更设计、质量安全不达标、违规预售、拖欠工程款、违反购销合同、质量低劣、假按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予以曝光、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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